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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给你解读儿童玩具产品质量

2024.01.05 14:42

文章来源:火爆孕婴童招商网

摘要:

我们每天都可能和儿童玩具打交道,而且很多父母都给自己的孩子买过玩具,那么你了解儿童玩具有多少了,下面看看来自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高级工程师丁浩的解读吧!

我们每天都可能和儿童玩具打交道,而且很多父母都给自己的孩子买过玩具,那么你了解儿童玩具有多少了,下面看看来自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高级工程师丁浩的解读吧!

儿童玩具是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所有产品和材料。儿童玩具是儿童学习自然、学习社会、学习成人世界的工具。儿童是一个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较低的消费群体,受其年龄限制在生理、智力方面有很大的局限性,受到伤害机会较大,因此儿童玩具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着儿童的健康与安全。我国从2007年开始正式对电玩具、弹射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塑胶玩具等玩具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玩具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和GB19865-2005《电玩具安全》的要求,除此之外的玩具虽未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但也应符合上述国家标准的要求。

关键指标 

1.玩具标志和使用说明。根据国家标准要求,供儿童使用的玩具产品必须标注产品执行标准、适用年龄范围、安全警示信息、安装使用说明等内容。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玩具产品出现“标志和使用说明”项目不合格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胡乱标注玩具适用的年龄范围及缺少必要的安全警示信息。

2.存在小零件。国家标准规定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应存在小零件,而部分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产品本身就含有小零件或者在“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后出现了脱落的小零件部件。导致玩具产品“小零件”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产品设计本身的缺陷,结构中预设了小零件部件;二是生产过程中产品部件固定、黏合不牢固或材料强度不足,导致在滥用状态下出现部件脱落或破碎形成了小零件。

3.锐利尖端和边缘。锐利尖端和边缘是儿童玩具中一个重要的危险隐患。除非功能所必需(此时须有有关功能性锐利尖端和边缘的警示说明),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中不应含有可触及的危险锐利尖端和边缘,而供3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中可触及的功能性锐利尖端和边缘禁止存在。金属、塑料玩具在生产过程中往往存在毛刺、溢边等现象,使得玩具存在安全隐患。

4.弹射物动能。弹射物动能反映了弹射玩具发射弹射物的能量,若弹射物动能超过0.08J应采用弹性材料作为保护端部,使得弹射物的单位接触面积的动能不超过0.16J/cm2。若弹射玩具发射的弹射物动能过大,且未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容易对儿童造成严重伤害。

5.可迁移元素。玩具中使用的油漆、聚合物等材料中可能含砷、铅、汞、镉等重金属元素,特别是那些供与食物和嘴接触的玩具,重金属元素含量过高时会导致儿童重金属中毒,危害儿童健康。

6.发热和非正常工作。电动玩具经过长时间使用后大多存在发热现象,国家标准中对不同材质的玩具允许的发热限值也不同。部分电动玩具在玩耍过程中电池等表面温度急剧升高,容易灼伤儿童或引起火灾。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采用的电气部件质量低劣,散热性能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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