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7 14:33
婴幼儿服装市场存在问题的相关分析
文章来源:61mami婴童网
婴儿服装的安全性和舒适度对于皮肤稚嫩、敏感而又无法准确表达穿着感受的婴幼儿来说,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并非所有品牌的婴幼儿服装都能给孩子带来贴身的呵护,近年来,婴幼儿服装的质量参差不齐、非A类婴幼儿服装混迹市场、设计的安全问题等成为人们关注和讨论的焦点。,妈咪婴童网,中国婴童网络行业电子商务首选平台,领先的婴儿用品、母婴用品、孕妇用品、童装品牌招商加盟婴童网行业门户网站,提供最新孕婴童网络行业资讯与孕婴童行业展会报道以及火爆婴童网络招商加盟资讯,中国孕婴童企业首选信息交流招商平台
婴儿服装的安全性和舒适度对于皮肤稚嫩、敏感而又无法准确表达穿着感受的婴幼儿来说,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并非所有品牌的婴幼儿服装都能给孩子带来贴身的呵护,近年来,婴幼儿服装的质量参差不齐、非A类婴幼儿服装混迹市场、设计的安全问题等成为人们关注和讨论的焦点。
一、婴幼儿服装的要求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1月14日正式颁布了新版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于2012年8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定义了婴幼儿纺织产品,是指年龄在36个月和身高在100 cm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对婴幼儿纺织产品有严格的要求,规定0—36个月婴幼儿服装吊牌上需注明“婴幼儿用品、A类、GB184012010”这类字样。规范强制标准要求所有在市场流通的服装必须符合标准中规定的指标,包括:甲醛含量、ph值、异味等。A类标准值的产品可供婴幼儿使用,B类标准值的产品可贴身穿着,C类不可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产品。3岁以下婴幼儿服装必须符合A类标准,否则禁止生产和销售。
二、婴幼儿服装存在的问题
1、无产品标识或标识不全、不规范。有些低价、劣质婴幼儿服装根本没有吊牌,也无从标注厂名厂址等标识;有些则商标名称标牌上没有等级标注、面料材质和成分含量,只有简单的“一等品”、“优等品”标注;有的甚至全为英文标注,完全不符合新标中的“婴幼儿用品、A类、GB184012010”规范标注。
2、侵权、傍名牌销售行为突出。部分经营者为赚取高额利润,抓住消费者“傍名牌”的消费观点,以次充好将低质或不知名品牌假冒知名品牌婴幼儿服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2014年流通领域婴幼儿服装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显示,138款抽检样品中有40款被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不合格率为30.4%。有31款不合格产品为“纤维成分含量”不符合标准,其中涉及不少知名品牌。除此以外,还有三款婴幼儿服装含“毒”。其中,两款婴幼儿服装检出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超标,一款男童长裤检出甲醛含量超标。
三、监管难点
1、经营者及消费者对国家相关规定知晓度低。购买婴幼儿服装的家长关心服装安全级别的人很少,更多的家长只在乎衣服材质是否为纯棉及手感,根本不知晓国家对婴幼儿服装质量作出的强制规定,也不知晓婴幼儿服饰A类标准。而很多商家也对国家婴幼儿服装的A类标准强制规定也不知晓。
2、传统消费观念及经济条件限制。很多消费者只注重样式、颜色,还有部分消费者认为衣服为“外穿”商品,不注重商品质量,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很多消费者受经济制约和当地消费水平影响,只喜欢到些价格便宜的非品牌店、“外贸店”甚至街边地摊上购买婴幼儿服装。
3、商品追溯难。销售的婴幼儿服装普遍存在无商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或者信息不全。一旦执法人员发现此类服装很难根据商品信息追查商品来源。
4、维权难。一般小孕婴店卖婴幼儿服装不开收据或发票给消费者了,甚至进货时也没有票据。消费者一旦发现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找工商部门维权时,经营者经常推脱狡辩,而消费者又拿不出有力凭据,致使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监管建议
1、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通过媒体、网络、红盾网站等加强对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宣传力度,提高生产企业、婴幼儿服装经营者以及消费者对该宣传的知晓度。同时,有针对性的组织辖区婴幼儿服装经营者开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相关内容进行宣传培训,促使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增强守法、合法经营意识。
2、加强行政指导。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求经营者进货时要向供货商索要票据,在销售婴幼儿服装时也要向购买者开具票据。要求经营者通过正规渠道进货,规范婴幼儿服装市场秩序。
3、“严管”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结合网格化监管,加强市场巡查,对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商品严厉进行查处;对辖区内的婴幼儿服装开展定期抽检,加强抽检的频度和力度,直至该行业经营行为和产品质量有明显好转;对抽检不合格的商品和经营者向社会公布,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4、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质监等职能部门的协作,对于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互相通报,实现婴幼儿服装的生产销售全程监管。
5、强化消费维权。充分发挥12315申(投)诉举报平台、“一会三站”、工商服务站、12315打假维权提示牌等维权渠道作用,对消费者有关婴幼儿服装方面的消费纠纷迅速受理、及时处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选购正规厂家生产,进货渠道正规,标识说明完整详细的婴幼儿服装,在查看商品标识时注意看准“A类”、GB18401-2010等标识,并对消费者消费者选购婴幼儿服装时提出合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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