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7 14:57
江西规定月底前上缴问题乳粉免处罚 否则重罚
文章来源:61mami婴童网
新华网江西频道9月10日电 9月9日,江西省卫生厅联合江西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农业厅和公安厅对含三聚氰胺问题乳粉发出清缴问题乳粉的通告,凡在9月30日前主动上缴问题乳粉的可免于处罚,对逾期拒不上缴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从重处罚并给予严厉打击。 通告要求,全省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销售、藏匿2008年的问题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粉。仍持有上述乳粉的单位及人员要立即主动上缴,生产环节的上缴至当地质监部门,经营环节的上缴至当地工商部门,餐饮消费环节的上缴至当,妈咪婴童网,中国婴童网络行业电子商务首选平台,领先的婴儿用品、母婴用品、孕妇用品、童装品牌招商加盟婴童网行业门户网站,提供最新孕婴童网络行业资讯与孕婴童行业展会报道以及火爆婴童网络招商加盟资讯,中国孕婴童企业首选信息交流招商平台
新华网江西频道9月10日电 9月9日,江西省卫生厅联合江西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农业厅和公安厅对含三聚氰胺问题乳粉发出清缴问题乳粉的通告,凡在9月30日前主动上缴问题乳粉的可免于处罚,对逾期拒不上缴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从重处罚并给予严厉打击。
通告要求,全省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销售、藏匿2008年的问题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粉。仍持有上述乳粉的单位及人员要立即主动上缴,生产环节的上缴至当地质监部门,经营环节的上缴至当地工商部门,餐饮消费环节的上缴至当地卫生部门,含乳饲料生产企业的上缴至当地农业部门。凡在2010年9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免于处罚;逾期拒不上缴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从重处罚并给予严厉打击;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执法部门欢迎公众对乳制品和含乳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产、经营、藏匿问题乳粉及其相关线索的,可向当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等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0791-6396331;
省质监局投诉举报电话:0791-12365;
省工商局投诉举报电话:0791-6350159,12315;
省卫生厅投诉举报电话:0791-6255761;
省农业厅投诉举报电话:0791-6217341;
省公安厅投诉举报电话:0791-728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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