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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收770多万!四川猕猴桃品种使用权首次卖到国外

2024.01.13 17:59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招商网

摘要:

据《德阳晚报》报道,绵竹一家农业公司成功将“黄金猕猴桃HFY01”200公顷(折合3000亩)25年品种使用权售于澳大利亚某企业,预计每年使用权费高达770万元。

据《德阳晚报》报道,绵竹一家农业公司成功将“黄金猕猴桃HFY01”200公顷(折合3000亩)25年品种使用权售于澳大利亚某企业,预计每年使用权费高达770万元。

据了解,“黄金猕猴桃HFY01”为目前猕猴桃中果肉黄、维C含量高的品种,由四川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与四川华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历经20余年共同研发而成。2016年5月,“黄金猕猴桃HFY01”获国家《植物新品种权证书》;2018年,在澳大利亚获得品种权。此后,在澳大利亚墨尔本地区试种3年,深受澳方客户欢迎。“根据协议,预计每年有770多万元使用权费用。”四川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首席专家、研究员李明章曾在新西兰从事10年猕猴桃研究,深感品种权保护的重要,他说,一个新品种一旦成功申请品种保护,就将受到繁殖权、育种权、生产权、销售权的保护。

猕猴桃原产中国,栽培历史已有1300多年。1904年,新西兰女教师伊莎贝尔来到中国,带了一小包猕猴桃种子回新西兰,这包种子在新西兰开花结果。100年后,新西兰猕猴桃长期占据全球高端猕猴桃市场,甚至远销中国。据有关资料显示,阳光金果“G3”猕猴桃品种权的拥有者新西兰的佳沛公司,每年在这一个品种上的全球品种权收益超过7亿人民币。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品种权保护,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纳入《种子法》管理,从条例升级到法律,并对过去的条例做了修订,把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的枝、叶以及果实都纳入保护范畴。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如果种植户只在自己的承包地里小规模种植,并自己食用,是合法的,但如果扩大范围种植或者在市场上销售,就是违法的。如果需要大规模种植,必须与新品种权拥有者签订协议,通过购买授权使用,这样才能合法种植和销售。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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