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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平台处罚细节公布,社区团购风向往哪吹?

2024.01.13 18:20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招商网

摘要:

3月3日消息,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宣布对橙心优选、多多买菜、美团优选、十荟团、食享会等五家社区团购企业不正当价格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3月3日消息,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宣布对橙心优选、多多买菜、美团优选、十荟团、食享会等五家社区团购企业不正当价格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3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对美团优选、橙心优选、十荟团、多多买菜、食享会五家社区团购企业不正当价格行为案行政处罚决定书。美团优选、橙心优选、十荟团、多多买菜被分别处罚150万元,食享会被处罚50万元。

1、橙心优选(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橙心优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出,经查明,2020年10月以来,当事人通过“橙心优选”在重庆市销售商品时,存在以下行为。一是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销售商品的行为。当事人采取秒杀、活动券等补贴形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具体行为举例如下:2020年12月16日,当事人销售“万人团陕西红香酥梨300g/份”,标示“团购价¥0.88,补贴¥3.62,原价¥4.50”。经查,该款商品进货成本为2.4元/份。2020年12月16日,当事人销售“板栗300g/份”,单品秒杀价0.99元。经查,该款商品进货成本为2.5元/份。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财务数据,2020年10月1日至12月15日,当事人通过补贴致使大量商品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进货成本。如计入运营等成本,当事人实际销售收入远低于成本。二是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据悉,2020年12月16日,当事人销售“山东大蒜250g”,标示“¥0.89,补贴¥2.69,原价¥3.58”。经查,该商品原价实际为0.99元。2020年12月16日,当事人销售“奶白菜300g”,标示秒杀价¥0.99,¥6.50”。经查,当事人以划线价作为促销活动的基准,未标明或者表明划线价格的含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分别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及商品多、持续时间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行政指导会进行提醒告诫后,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仍在继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第七条之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合并罚款150万元。

2、上海禹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多多买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出,经查明,2020年9月以来,当事人通过“多多买菜”在武汉市销售商品时,存在以下行为:一是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销售商品的行为。当事人采取折扣、活动券等补贴形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具体行为举例如下:2020年12月15日,当事人销售黄心土豆,进货成本2元/份,补贴后实际销售价格1.29元/份。2020年12月15日,当事人销售土鸡蛋,进货成本15.9元/份,补贴后实际销售价格12.86元/份。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财务数据,2020年9月至12月,当事人通过补贴致使大量商品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进货成本。如计入运营等成本,当事人实际销售收入远低于成本。二是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2020年12月16日,当事人销售“农家杂粮蛋30枚/盒”,开展促销活动,标价17.9元,划线价55.48元,页面宣称“已降37.5元”。经查,该商品原价实际为12.86元。2020年12月16日,当事人销售“湖北特产新鲜去根嫩藜蒿250g”,开展促销活动,标价5.39元,划线价18.9元,页面宣称“2.8折优惠”。经查,当事人以划线价作为促销活动的基准,未标明或者表明划线价格的含义。2020年12月16日,当事人销售“立典特级初榨橄榄油5升/壶”,标价44.5元,页面宣称“已补33.6元”。经查,该商品原价实际为44.5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分别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及商品多、持续时间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行政指导会进行提醒告诫后,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仍在继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第七条之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合并罚款150万元。

3、深圳美团优选科技有限公司

(美团优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出,经查明,2020年10月以来,当事人通过“美团优选”在济南市销售商品时,存在以下行为:一是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销售商品的行为。当事人采取直降、活动券等补贴形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具体行为举例如下:2020年12月4日,当事人销售寿光黄瓜(450g±50g /份),进货成本2.15元,补贴后实际销售价格1.99元。2021年1月7日,当事人销售佳农洛川富士苹果(4.2斤±50g),进货成本21.9元,补贴后实际销售价格20元。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财务数据,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当事人通过补贴致使大量商品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进货成本。如计入运营等成本,当事人实际销售收入远低于成本。二是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2021年2月19日,当事人销售枣园桥无抗鸡蛋90枚/箱,页面标示“直降40.1元,限购2份,¥49.9 ¥90”。经查,该商品为当日新品,并未降价。2021年2月19日,当事人销售山东栖霞红富士400g,页面标示“4.3折优惠,¥2.59 ¥5.98”。经查,该商品为当日新品,未有折扣优惠。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分别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及商品多、持续时间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行政指导会进行提醒告诫后,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仍在继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第七条之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合并罚款150万元。

4、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

(十荟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出,经查明,2020年10月以来,当事人通过“十荟团”在广州市销售商品时,存在以下行为:一是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销售商品的行为。当事人采取秒杀、优惠券等补贴形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具体行为举例如下:2020年10月销售云南香糯小玉米,进货成本3.2元/根,补贴后实际销售价格1.88元/根。2020年11月销售原生态绿心奇异果4个装,进货成本3.4元/份,补贴后实际销售价格1.98元/份。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财务数据,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当事人通过补贴致使大量商品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进货成本。如计入运营等成本,当事人实际销售收入远低于成本。二是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当事人每天销售的商品,除新人专享(0.1元)之外,均标有划线价。比如,12月30日,“爆品推荐”甄鲜特级酱油500g,标价8.99元,划线价18.65元;泰国龙眼250g/份,标价3.99元,划线价7.23元;鸡蛋48枚礼盒,标价88元,划线价105元等。经查,当事人以划线价作为促销活动的基准,未标明或者表明划线价格的含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分别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及商品多、持续时间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行政指导会进行提醒告诫后,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仍在继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第七条之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合并罚款150万元。

5、武汉七种美味科技有限公司

(食享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出,经查明,2020年10月以来,当事人通过“食享会”在武汉市销售商品时,存在以下行为:2021年2月19日,当事人开展“[立减10元,到手价29.9元]雪花天粹啤酒”促销活动,商品页面标价39.9元,实际成交价格29.9元。经查,该商品原价实际为29.9元,并未减价。2021年2月19日,当事人开展“[立减5元]恒大冰泉低钠矿泉水”促销活动,商品页面标价44.9元,实际成交价格39.9元,划线价65元。经查,该商品为新品上市,之前未有销售。2021年2月19日,当事人开展“[直降2元]百菲酪水牛高钙奶”促销活动,商品页面标价29.9元,成交价27.9元,划线价39元。经查,该商品原价实际为27.9元,并未降价2元。当事人销售商品时,大量采用划线价比较的方式开展价格促销,但在商品销售页面并无任何价格说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及商品多、持续时间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行政指导会进行提醒告诫后,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仍在继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罚款50万元。从去年开始,社区团购赛道突然升温,无论是平台还是企业或者经销商,都在这场狂欢里找到新的掘金门路。新潮尚起,方兴未艾,相信社区团购新赛道将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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