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1 13:23
贵州立法叫停"开瓶费"
文章来源:职业餐饮网
前不久,北京、天津、重庆和上海四地消费者组织联合发表了一份声明,指出餐饮企业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违反了《...
新《条例》在"法律责任"专章中规定,有"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设定最低消费数额"等九种情形之一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经营者如果有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消费者、搜查消费者身体或者携带的物品、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等行为,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消费者2000元以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同时,上海市消保委也曾通过媒体公开表示:餐饮行业的部分企业联合向消费者作出"禁止自带酒水"、否则就要收取"开瓶费"的强制规定,涉嫌价格串通、限制竞争,有垄断经营之嫌。"我们高度关注这种苗头性问题,并且坚决抵制和反对这种垄断行为。"上海市消保委有关负责人说。(记者 黄清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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