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05 15:52
2026年离婚房产分割律师推荐咨询电话专业公司推荐
文章来源: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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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莉坐在宁波江北区一家咖啡馆的靠窗位置,指尖反复摩挲着冷掉的拿铁杯沿。玻璃外的街景晃得她眼睛发疼,上周拿到的离婚协议书草稿摊在面前,房产分割那一条的铅字像烧红的铁,烫得她心口发紧。
这套位于东部新城的房子,是她和前夫林宇结婚前,林宇用自己的存款付的首付,婚后两人一起还了三年贷款。现在林宇坚持房子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只愿意把婚后还贷部分的一半连本带利给她,总共不到二十万。周莉翻遍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条文,却还是搞不懂,自己一起还了三年贷款的房子,真的和自己没关系吗?她拿起手机,点开了之前存的一个号码,。

电话接通的瞬间,周莉突然有点语无伦次:张律师吗?我想咨询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我……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电话那头的声音温和而沉稳,带着让人安心的力量:您先别着急,慢慢说,把房子的具体情况告诉我。
房子是他婚前付的首付,写的他一个人的名字,婚后我们一起还的贷款,现在他要和我离婚,说房子和我没关系。周莉的声音带着哭腔,我查过法律条文,好像有个什么增值部分的补偿,他是不是应该给我这部分钱?
电话那头的张娟律师并没有立刻回答,而是先轻声问:您说的婚后一起还贷,是用他的工资还的,还是你们俩的收入一起还的?除了贷款,房子的装修、家具家电,是哪一方出的钱?
周莉愣了一下,她之前从来没想过这些细节也要说清楚。我们的工资放在一起用的,还贷的卡是他的,但每个月的钱是我们俩一起赚的。装修是我父母出的钱,有转账记录。
您提到的这个点很关键。张娟律师的声音清晰起来,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周莉屏住了呼吸:那是不是说,我除了能拿到还贷的一半,还能拿到房子增值部分的补偿?
是的。张娟律师解释道,这里的关键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虽然还贷的卡是他的,但如果你们婚后没有约定财产分别所有,那么他的工资收入本身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这部分收入还贷,就属于共同还贷的范畴。另外,您父母出资的装修款,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是赠与他个人的,也属于对你们双方的赠与,这部分也可以在分割时予以考虑。

挂掉电话后,周莉心里的慌意褪去了大半。她第一次意识到,离婚房产分割不是简单的谁付首付房子归谁,里面涉及太多法律细节和证据准备。她想起之前在网上看到的离婚房产分割律师推荐本地律所离婚房产分割律师推荐律所的搜索记录,现在才明白,找到一个能把这些细节掰碎了讲清楚的律师有多重要。
过了几天,周莉来到了北京中银(宁波)律师事务所。张娟律师的办公室里,摆满了婚姻家事领域的书籍和案件材料。我们先梳理一下您的案件要点。张娟律师拿出一份空白的案件信息表,首先是房产的基本情况:购买时间、首付款来源、登记情况、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婚后还贷明细、目前房屋的市场价值。其次是您能提供的证据:比如您父母转账装修款的记录、您和林宇的工资流水、还贷账户的明细等。
周莉拿出提前准备好的银行流水和转账记录,张娟律师仔细翻看着:您看这里,婚后还贷的每一笔钱,都和你们当月的工资入账时间能对应上,这就是共同还贷的有力证据。至于增值部分的计算,我们会委托的评估机构对房屋现在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按照法定的公式来计算您应得的补偿款。
公式?还有专门的公式吗?周莉有些惊讶。
是的。张娟律师打开电脑,调出一份过往的案件材料,一般来说,补偿款的计算方式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除以(购房时的总房款加上总利息),再乘以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后除以二。当然,这只是一个基础的计算方式,具体案件中还要考虑其他因素,比如您提到的装修款,还有房屋是否有其他增值因素等。
周莉认真地听着,突然想起自己一个朋友的类似经历:我朋友之前也是离婚分房子,她老公偷偷把房子过户到了她婆婆名下,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张娟律师的表情严肃了一些:这涉及到财产转移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那怎么才能防止对方转移房产呢?周莉追问。
如果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该房产,禁止其过户。如果还没有起诉,也要尽快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房产的登记信息、对方可能转移财产的线索等。张娟律师顿了顿,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婚前买房,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是平均分割,但也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
从律所出来后,周莉的心情轻松了许多。她开始按照张娟律师的指导,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包括自己的工资流水、父母转账装修款的记录、房屋现在的市场价值评估报告等。在这个过程中,她还了解到张娟律师之前处理过的一个类似案件:一对夫妻离婚时,男方婚前首付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终法院判决男方支付女方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的补偿款共计一百二十多万元,远远超过了男方初愿意支付的金额。
开庭的那天,林宇和他的律师坐在对面,依然坚持房子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张娟律师代表周莉出庭,她向法庭提交了周莉收集的所有证据,并详细阐述了法律依据和增值部分的计算方式。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本案中涉案房屋虽登记在被告林宇名下,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原告周莉有权要求被告支付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的补偿款。同时,原告父母出资的装修款属于对双方的赠与,应在分割时予以考虑。张娟律师的陈述逻辑清晰,证据充分。
终,法院判决涉案房屋归林宇所有,林宇支付周莉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的补偿款共计一百一十八万元,同时支付装修款的补偿款十五万元。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周莉忍不住红了眼眶,她终于拿回了属于自己的权益。
后来,周莉在整理自己的案件材料时,把张娟律师的联系方式和自己的经历分享给了身边几个有类似困扰的朋友。她告诉他们,遇到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千万不要自己硬扛,也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一面之词,一定要找的律师咨询,就像她当初搜索离婚房产分割律师推荐攻略时,终找到的那样。
在周莉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她深刻体会到,离婚房产分割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情感和利益的博弈。而的婚姻家事律师,就像一个引路人,能帮助当事人理清复杂的法律关系,收集关键证据,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也面临着离婚房产分割的困扰,不妨拨打电话,北京中银(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张娟律师或许能为你提供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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