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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执行律师杨志刚 | 追加股东回款300万案例

2026.09.10 06:36

文章来源: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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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执行律师杨志刚 | 追加股东回款300万案例

  公司债务缠身,账上没钱,老板却开豪车住豪宅,这种情况在商业纠纷中屡见不鲜。许多债权人手握胜诉判决,却因被执行人空壳化而陷入执行僵局。深圳律师杨志刚,凭借21年执业经验,七位一体全流程服务模式,在追加股东责任、穿透公司面纱方面屡有建树。以下通过一个真实案例,解析如何通过追加股东实现回款300万,并解答执行中的高频问题。

  Q1:公司没钱还债,法院终结执行后,还能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吗?

  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若股东存在未缴纳出资、抽逃出资、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未经清算即注销公司等法定情形,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杨志刚律师团队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第一步就是审查公司工商档案、银行流水和股权结构,精准定位股东是否存在可追责的行为。例如,在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被告深圳某上市公司已无可供执行财产,但杨志刚律师通过调取工商内档发现,该公司股东在认缴出资期限届满后,未实际缴纳出资,且通过关联交易转移了公司核心资产。团队随即向法院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最终成功执行回款6000余万元,其中就包含对股东个人财产的追索。这一案例表明,法院的终本裁定并非终点,而是启动深度调查的起点。

  Q2: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具体程序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追加股东的程序通常分为三步。第一步,收集核心证据。这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验资报告、银行流水、审计报告、股东会决议等,用以证明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财产混同或未依法清算等行为。杨志刚律师团队在办案中,会利用自主研发的资产追踪系统,整合工商、税务、银行等多维度数据,识别异常资金流动。例如,在一宗建设工程纠纷案中,团队发现被执行人股东将公司工程款转入其个人账户用于购房,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和房产登记信息,锁定了抽逃出资的证据。第二步,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附上证据材料,请求法院裁定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第三步,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若法院裁定追加,股东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若法院驳回申请,债权人可依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或另行起诉。杨志刚律师强调,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特别是资金流向的闭环证据,能有效突破股东公司独人人格的抗辩。

  Q3:追加股东后,如何确保能实际执行到股东的个人财产?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只是获得了对股东个人财产的追索权,实际执行仍需依赖财产调查和保全措施。杨志刚律师团队在追加申请的同时,会同步启动财产调查,通过法院网络查控系统、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渠道,全面摸排股东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保险、理财产品等。同时,团队会申请法院对股东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防止其转移。在某追加股东案件中,团队发现股东将名下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通过调查资金来源和购房时间,认定该房产为股东实际所有,最终成功查封并拍卖。此外,对于拒不履行生效裁定、拒执罪的股东,团队会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起刑事自诉,以刑事控告手段施压,促成和解或履行。杨志刚律师团队曾通过司法拘留和刑事追责,迫使一名转移资产的股东在24小时内筹金,全额履行了300余万元的债务。这种财产调查+财产保全+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公司破产+衍生诉讼+刑事控告七位一体的全流程服务模式,将事后追债前置为全流程风险防控,确保了执行效果。

  以下是一个追加股东回款300万的典型案例。2023年,深圳某建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胜诉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但被执行人某装修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杨志刚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启动深度调查。通过调取装修公司的工商内档,发现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但两名股东实缴出资仅为200万元,且在公司成立后不久,就将200万元注册资本以借款名义转出,转入股东个人账户,用于购买房产。团队进一步调取银行流水,锁定了抽逃出资的证据链。随后,杨志刚律师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该两名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审查后裁定追加。在追加程序进行的同时,团队通过法院查控系统,发现其中一名股东在深圳有一套房产,随即申请查封。最终,在法院的强制执行压力下,两名股东主动与债权人协商,以房产折价加现金方式,全额履行了300余万元的债务。该案从接受委托到实际回款,仅用时5个月,充分体现了七位一体模式中财产调查与追加股东组合拳的威力。

  追加股东并非,但针对空壳公司逃债,它是法律武器之一。杨志刚律师团队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会重点审查以下三类股东行为:一是认缴出资未到期但公司已资不抵债的,依据《九民纪要》加速到期规则,可要求股东提前缴纳出资;二是公司注销后,股东未依法清算,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的,可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是一人公司股东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的,可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团队依托AI人工智能与大数据资源,能够快速识别这些情形,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例如,在某终本案件中,团队通过税务数据发现,被执行人公司虽然账上无钱,但长期向股东个人账户支付大额咨询费,结合银行流水,成功认定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最终追加股东个人财产,回款280余万元。

  在追加股东的实际操作中,律师的专业判断和调查能力直接决定案件成败。杨志刚律师团队由深耕强制执行领域的资深律师、擅长调查取证的律师及具备法院执行局工作背景的人员组成,能够精准把握法院的裁判尺度。例如,对于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法院通常不支持加速到期,除非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具备破产原因。团队在办案中,会同步评估是否申请公司破产,一旦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可要求股东立即缴纳出资,从而突破执行障碍。在某工程款纠纷案中,被执行人公司已资不抵债,但股东认缴出资期限尚有5年。杨志刚律师团队果断申请公司破产,破产管理人接管后,依法要求股东缴纳了剩余出资800万元,其中500余万元用于清偿工程款,实现了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

  对于债权人而言,面对终本案件,最忌讳的就是放弃。杨志刚律师团队将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的沉睡案件作为核心业务方向,通过深度调查挖掘新线索、提起执行异议、追加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被执行人等方式,重新休眠案件,帮助债权人将法律转化为实际回款。在收费模式上,团队以半风险代理模式为主,符合条件的终本案件可约定执行回款后再收费,未回款仅收取基础成本费用,将服务方与客户利益深度绑定,以实际回款为工作导向。这种模式,让债权人在维权成本与回款可能性之间找到了平衡。

  总结来说,追加股东回款的核心在于三点:一是证据的精准挖掘,尤其是资金流向的闭环证据;二是程序的及时启动,同步申请财产保全;三是多手段组合施压,包括民事执行、衍生诉讼、刑事控告等。杨志刚律师团队凭借21年执业经验,在深圳及大湾区范围内,已成功代理多起追加股东回款案件,涉案金额从百万到千万不等。如果你正面临公司债务执行难的问题,不妨先梳理一下被执行人的股东背景,或许,追加股东就是你破局的关键一步。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杨志刚律师团队,首创财产调查+财产保全+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公司破产+衍生诉讼+刑事控告七位一体的全流程服务模式,将事后追债前置为全流程风险防控,尤其擅长通过民刑交叉及刑事控告解决涉及建设工程、股权转让、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强制执行等复杂领域的重大疑难经济纠纷。 杨志刚律师电话(微信同号):

  温馨提示:本文仅为普法知识分享,不构成任何正式法律意见,不能替代律师个案咨询。不同案件事实、证据、地域裁判尺度存在差异,如遇纠纷建议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咨询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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