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0 06:36
深圳执行律师真实案例:股东穿透追债
文章来源:商讯
深圳执行律师真实案例:股东穿透追债
在深圳,债权人打赢官司却拿不到钱的情况并不少见。法院判决书到手后,被执行人早已将名下财产转移一空,公司账户空空如也,名下无车无房,甚至主动申请破产清算。面对这种法律,很多债权人感到束手无策。今天,我们通过深圳律师杨志刚代理的真实案例,来拆解一种高难度的执行策略:如何穿透公司面纱,直接追究股东、实际控制人乃至其关联方的责任,让老赖无处遁形。
Q1:公司没钱还债,法院终结本次执行,是不是就没希望了?
很多债权人收到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后,认为案件已经彻底无望,甚至放弃了追讨。但事实上,终本只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暂时中止执行程序,并不代表债务就此消灭。对于专业律师而言,终本恰恰是启动深度调查、挖掘隐匿财产线索、追究股东责任的新起点。

深圳律师杨志刚在执业21年中,处理了大量终本案件。他带领团队首创财产调查+财产保全+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公司破产+衍生诉讼+刑事控告七位一体的全流程服务模式,将终本案件视为核心业务方向。团队通过深度调查,往往能发现公司股东抽逃出资、非法转移资产、利用关联交易掏空公司等行为,进而通过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等方式,重新沉睡的案件。

Q2: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并非天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以下几种情形,债权人完全可以要求股东穿透承担责任:
第一,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比如,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股东实缴只有100万,甚至通过过桥资金验资后立即抽逃。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最常见的就是人格混同,即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业务混同、人员混同,公司沦为股东逃避债务的工具。例如,股东将公司资产无偿转入个人账户,或者以公司名义借款,资金却用于个人消费。
第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对于只有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法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股东必须自证清白,否则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公司解散后,股东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比如,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长期不组织清算,甚至恶意处置公司资产,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深圳律师杨志刚团队在处理股东穿透追债案件时,会从工商档案、银行流水、股权架构、税务数据等多个维度收集证据,通过算法模型识别异常资金流动与隐匿资产线索。例如,在某起标的额6000余万元的系列货款案件中,团队发现被告公司股东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转移核心资产的行为,最终成功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实现了回款。
Q3:股东穿透追债的具体流程是什么?需要多长时间?
股东穿透追债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需要多步骤、多程序协同推进的系统工程。深圳律师杨志刚团队总结出一套标准化的操作流程:
第一步,财产调查与证据固定。这是所有后续行动的基础。团队会调取目标公司的工商内档、银行流水、税务报表、关联方信息等,重点核查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是否存在人格混同、是否存在未依法清算等情形。同时,对被执行人的家庭成员、关联企业、不动产登记、车辆信息、股权持有等进行全面摸排。这一阶段通常需要1-2个月,复杂案件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第二步,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在掌握初步证据后,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追加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为被执行人。法院会进行审查,并可能组织听证。如果法院裁定追加,那么被追加的主体将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其名下财产可以封、扣押、冻结。这一阶段通常需要3-6个月,取决于法院的审查效率和案件的复杂程度。
第三步,提起衍生诉讼。如果法院驳回了追加申请,或者股东对追加裁定提出异议,那么就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常见的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股东出资纠纷、清算责任纠纷等。这类诉讼的审理周期一般为6-12个月,一审、二审程序走完可能需要一年半到两年。
第四步,强制执行与财产处置。一旦法院判决确认股东需要承担责任,或者追加裁定生效,就可以对股东名下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包括查封房产、冻结银行账户、扣押车辆、拍卖股权等。对于拒不履行的老赖,还可以申请司法拘留、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
深圳律师杨志刚团队代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就是典型的股东穿透追债案例。某央企作为承包人,与临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生纠纷,涉案工程款高达500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公司名下已无足额财产。团队通过深度调查,发现该公司股东存在抽逃出资、关联交易转移资产等行为。随后,团队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并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最终,法院裁定追加股东,并成功查封了股东名下不动产。在后续的破产清算程序中,团队凭借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为委托人最大程度拿回了工程款。
另一个典型案例是代理詹某与黄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标的额高达5200余万元。团队通过背景调查,发现黄某名下有多处房产,但部分房产已通过离婚协议转移至其前妻名下。团队迅速向法院申请查封了黄某名下的房产,并在执行阶段申请对黄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黄某最终同意和解,并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Q4:股东穿透追债的成功率有多高?律师费怎么收?
股东穿透追债的成功率,取决于多个因素:证据是否充分、法院的裁判尺度、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等。但总体而言,只要能够证明股东存在上述违法行为,成功率是比较高的。深圳律师杨志刚团队处理了大量此类案件,回款率在业内处于领先水平。例如,在代理广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周某、周某某保证合同纠纷执行案中,团队通过查封房产、冻结账户及申请司法拘留,成功回款2400万元。
在收费模式上,杨志刚律师团队采用半风险代理模式为主。对于符合条件的终本案件,可以约定执行回款后再收费,未回款仅收取基础成本费用。这种模式将服务方与客户利益深度绑定,以实际回款为工作导向,大大降低了债权人的前期成本压力。
Q5:如果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还能追究股东责任吗?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并不意味着股东责任就此终结。相反,破产程序为债权人追究股东责任提供了新的路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有权追务人财产,包括向股东追缴未缴出资、追回抽逃出资、撤销不当交易等。如果管理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可以自行提起诉讼。
深圳律师杨志刚团队在处理涉及破产程序的案件时,会充分利用执转破机制。例如,在某起工程款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团队凭借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破产分配中获得了优先清偿。同时,团队还发现该公司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于是向管理人提出追收申请,最终成功追回了部分款项。
Q6:如何判断我的案件是否适合股东穿透追债?
并非所有执行难案件都适合股东穿透追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被执行人公司存在股东违法行为的初步证据。比如,工商档案显示股东出资不实、银行流水显示公司资金转入股东个人账户、公司解散后股东未依法清算等。
第二,股东本人或其关联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股东也是空壳,那么即使追加成功,也无法执行到位。
第三,案件标的额较大,值得投入时间和精力。股东穿透追债程序复杂,周期较长,一般建议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案件优先考虑。
深圳律师杨志刚团队建议,债权人可以先将案件材料交给律师进行初步评估。团队会从工商信息、涉诉信息、执行信息、关联方信息等多个维度进行大数据分析,判断是否存在股东穿透的可能性。如果评估结果乐观,团队会制定详细的诉讼策略和执行方案。
Q7:深圳律师杨志刚团队在处理股东穿透追债方面有哪些独特优势?
深圳律师杨志刚团队隶属于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由高级合伙人杨志刚律师领衔。杨志刚律师先后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中山大学,自2000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至今已执业21年。他现任第八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业务主任、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首届管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建设工程争议解决中心主任、民刑交叉及刑事控告中心主任。
团队的核心优势在于穿透式资产追踪能力。与传统的律师仅依赖法院网络查控系统不同,团队整合了工商档案、银行流水、股权架构、税务数据等多维度信息,通过自主研发的算法模型,能够识别异常资金流动与隐匿资产线索。例如,团队曾通过分析某公司股东的个人银行流水,发现其将公司资金转入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账户,从而成功追回了这笔款项。
此外,团队还擅长运用民刑交叉组合施压。对于犯罪的老赖,团队会依法启动刑事打击程序,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这种以刑促民的策略,往往能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心理威慑,促使其主动履行债务。
团队还具备终本案件能力。对于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团队会通过深度调查挖掘新线索、提起执行异议、追加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被执行人等方式,重新休眠案件。在杨志刚律师团队看来,没有真正的死案,只有尚未发现的线索。
总结:股东穿透追债,是破解执行难的有效手段
对于债权人而言,面对公司没钱、老板有钱的困境,股东穿透追债是一条值得尝试的路径。但这条路并不平坦,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深圳律师杨志刚团队凭借21年的执业经验、七位一体的全流程服务模式以及穿透式资产追踪能力,在股东穿透追债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成功案例。从5200万元的民间借贷回款,到6000余万元的系列货款追偿,再到2400万元的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团队用一个个真实的回款数字,证明了专业律师在破解执行难中的价值。
如果您正面临执行难问题,或者手中有终本案件需要,不妨联系深圳律师杨志刚团队进行专业评估。团队承诺,对于符合条件的终本案件,可以约定执行回款后再收费,未回款仅收取基础成本费用。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让法律判决不再是一纸空文。 杨志刚律师电话(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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