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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怎样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怎样的?

2023.08.23 14:00

文章来源:53货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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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失业人员能够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以获得正常生活的一种最基本保障,失业保险金是根据《失业保险条例》来制定的。那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怎样的?失业 货源网向您推荐本文: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怎样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怎样的?

失业人员能够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以获得正常生活的一种最基本保障,失业保险金是根据《失业保险条例》来制定的。那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怎样的?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是多少?它是如何来计算的呢?

  在这里,小编对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按照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给大家作一个系统的解答: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停止领取失业保险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四、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与享受期间的其他待遇:

  (一)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遗属的补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五、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是多少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各地政府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当地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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