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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秀林与盱眙阿兵龙虾餐饮服务连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21.06.02 09:20

文章来源:网络

摘要: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苏0830执948号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赵秀林,男,住盱眙县。被执行人盱眙阿兵龙虾餐饮服务连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30554656060B,住所地盱眙县。法定代表人:王慧连,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依据(2016)苏0830民初638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赵秀林与盱眙阿兵龙虾餐饮服务连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赵秀林盱眙支行于2017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该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定结果

终结(2016)苏0830民初638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沈代银代理审判员张宝林代理审判员王士虎

裁定日期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书记员葛家军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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