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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焱服装有限公司、李军发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3 19:10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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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广东中焱服装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广东中焱服装有限公司负担。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1民终7672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中焱服装有限公司,所在地: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御泉大道238号2栋101房。法定代表人:刘伯华,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振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军发,男,1985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琦,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广东中焱服装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军发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7民初41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邹殷涛独任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广东中焱服装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广东中焱服装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广东中焱服装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及陪审员

审判员邹殷涛

裁判日期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及法官助理

书记员甄新顺谭敏娴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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