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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平、江西乐贝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与深圳粤港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16 13:54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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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理经过原告刘江平、江西乐贝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粤港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罗以杰合同纠纷一案。合议庭审判员刘丽梅裁定日期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书记员钟慧珊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5民初22396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江平,男,1972年7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宝安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春霞,广东步隆律师事务所。原告:江西乐贝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西大街**世纪新宸大厦办公楼**写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2MA35F1FD3C。法定代表人:刘江平。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春霞,广东步隆律师事务所。被告:深圳粤港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南八路**超多维科技大厦**信用代码91440300326378433L。法定代表人:罗俊滔。被告:罗以杰,男,1971年2月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刘江平、江西乐贝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粤港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罗以杰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刘江平、江西乐贝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预交诉讼费,亦未提出缓交或免交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定结果

本案按原告刘江平、江西乐贝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刘丽梅

裁定日期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钟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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