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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圣果与山东禾言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7.02 18:40

文章来源:网络

阅读量:216
摘要:

原告魏圣果与被告山东禾言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原告魏圣果于2019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

事
事件
魏圣果与山东禾言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
金额
纠纷金额:365元
结
结果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裁决:准许原告魏圣果撤诉。 案件受理费730元,减半收取计365元,由原告魏圣果负担。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02民初171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魏圣果,男,1996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安徽省长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慧慧,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禾言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地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26号世贸广场南区二期工程组团二106号,实际经营地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180号齐鲁国际大厦C906号。

法定代表人:王永上,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启飞,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广玲,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魏圣果与被告山东禾言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原告魏圣果于2019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定结果



准许原告魏圣果撤诉。

案件受理费730元,减半收取计365元,由原告魏圣果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段勇强

人民陪审员张荣霞

人民陪审员郭小云


裁定日期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书记员张安娜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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