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1 15:39
上海美邦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张兆红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章来源:网络
诉讼记录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美邦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兆红特许经营合同一案中,因双方已达成和解,原告上海美邦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皖0191民初6184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美邦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周汉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祥龙,上海迈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丽丽,上海迈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兆红,男,1983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诉讼记录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美邦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兆红特许经营合同一案中,因双方已达成和解,原告上海美邦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美邦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美邦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为525元,由原告上海美邦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文书尾部
审判员 赵 晨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赵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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