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1 15:44
刘佳与梅海英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章来源:网络
审理经过本院在审原告刘佳诉被告北京蓝莓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梅海英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0日立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 号:(2018)京0107民初13622号
当事人信息
反诉原告:北京蓝莓果树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74号中国瑞达大厦7层F702室。
法定代表人:梅海英,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天鹏,男,北京蓝莓果树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展,北京市中调律师事务所 律师。
反诉被告:刘佳,女,****年**月**日出生,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静,北京嘉翰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靳松,北京嘉翰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原告刘佳诉被告北京蓝莓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梅海英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0日立案。2018年6月11日,被告北京蓝莓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原告刘佳提出反诉。2018年7月25日,反诉原告北京蓝莓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反诉原告北京蓝莓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反诉被告刘佳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反诉原告北京蓝莓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反诉案件受理费1850元,由反诉原告北京蓝莓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刘 岭
人民陪审员 郭淑毅
人民陪审员 周丽萍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董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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