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1 15:45
北京凹凸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北京承启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章来源:网络
被告:北京承启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13号1号楼0614。原告北京凹凸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3民初595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凹凸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18号4幢01室。
法定代表人:张晋巍,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晓勇,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文,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窦昕,男,1983年10月18日出生,住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秀茂,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波涛,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南路6号1幢6-206室。
法定代表人:池燕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秀茂,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波涛,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文未来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08号1号楼7层703。
法定代表人:窦昕,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秀茂,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波涛,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承启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13号1号楼0614。
法定代表人:金鑫,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秀茂,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波涛,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第三人:北京左右未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东晓景产业园205号F区一层1990。
法定代表人:张晋巍,董事长。
诉讼记录
原告北京凹凸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文未来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承启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左右未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7日立案。原告北京凹凸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本案按北京凹凸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林存义
审 判 员 赵 霞
审 判 员 张印龙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杨俊逸
法官助理 曾琪惠
书 记 员 王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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