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1 17:34
南京译林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通路快建网络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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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沪0112民初17850号原告南京译林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被告上海通路快建网络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沪0112民初17850号
原告南京译林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顾爱彬。
委托代理人谢瑛,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通路快建网络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荣加林。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京译林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通路快建网络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期间,原告南京译林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上海通路快建网络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04,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原告对此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南京译林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上海通路快建网络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04,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叶 辉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李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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