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2 16:46
李媛媛与河南高科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章来源:网络
原告李媛媛与被告河南高科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402民初4769号
原告李媛媛,女,1989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电话:。
被告河南高科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归德路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7X。
法定代表人张银生,职务总经理。
诉讼记录
原告李媛媛与被告河南高科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文书尾部
审判长 杨建辉
审判员 李 勇
审判员 隋 晴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随静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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