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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媛媛与河南高科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7.02 16:46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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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李媛媛与被告河南高科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事件
李媛媛与河南高科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额
纠纷金额:
结果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402民初4769号

原告李媛媛,女,1989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电话:。

被告河南高科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归德路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7X。

法定代表人张银生,职务总经理。

诉讼记录

原告李媛媛与被告河南高科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文书尾部

审判长  杨建辉

审判员  李 勇

审判员  隋 晴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随静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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