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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进角与河南高科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7.02 16:47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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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陈进角与被告商丘市高科创新科技发展研究所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

事件
陈进角与河南高科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额
纠纷金额:2375元
结果
本案按原告陈进角撤回起诉处理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402民初4770号之一

原告陈进角,男,1989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庄浪县。电话:。

被告河南高科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归德路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7X。

法定代表人张银生,职务总经理。

诉讼记录

原告陈进角与被告商丘市高科创新科技发展研究所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原告陈进角在本院依法送达补交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足额补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陈进角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375元,退还一半元。

文书尾部

审判长  杨建辉

审判员  李 勇

审判员  隋 晴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随静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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