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2 16:47
陈进角与河南高科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章来源:网络
原告陈进角与被告商丘市高科创新科技发展研究所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402民初4770号之一
原告陈进角,男,1989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庄浪县。电话:。
被告河南高科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归德路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7X。
法定代表人张银生,职务总经理。
诉讼记录
原告陈进角与被告商丘市高科创新科技发展研究所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原告陈进角在本院依法送达补交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足额补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陈进角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375元,退还一半元。
文书尾部
审判长 杨建辉
审判员 李 勇
审判员 隋 晴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随静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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