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2 18:11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潮邦厨具电器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章来源:网络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潮邦厨具电器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1日立案。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481民初1016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0-708-0-7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8170427XD。法定代表人:吕辰,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斌,浙江浙杭(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浙江潮邦厨具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听潮路3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6923773347。法定代表人:张金祥,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潮邦厨具电器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1日立案。因原告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定结果
本案按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周群新
裁定日期
二零二零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书记员江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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