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4 11:48
厦门律诺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阿克斯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章来源:网络
原告厦门律诺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阿克斯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日立案。原告厦门律诺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203民初13982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厦门律诺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商务中心花莲路11号鸿星尔克大厦13层A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326HPW42。法定代表人:唐佳宇,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晖,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思迪,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被告:佛山市阿克斯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洞边工业区展业路11号二楼自编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4W3LL51U。法定代表人:王丹。
审理经过
原告厦门律诺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阿克斯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日立案。原告厦门律诺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厦门律诺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厦门律诺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厦门律诺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及陪审员
审判员李缘缘
裁判日期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及法官助理
书记员陈同舟
附录
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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