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陕0602民初4243号
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
法定代表人洪忠信,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晓忠,该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蒋俊佳,该公司职工。
被告冯新才,男,汉族,1969年10月10日出生,现住湖北省天门市干驿镇。
本院在审理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冯新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4250元,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实际由原告负担7125元。
审判员 张月华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拓 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