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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冯新才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7.05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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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冯新才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事件
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冯新才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额
纠纷金额:案件受理费14250元,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实际由原告负担7125元。
结果
本案按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陕0602民初4243号

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

法定代表人洪忠信,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晓忠,该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蒋俊佳,该公司职工。

被告冯新才,男,汉族,1969年10月10日出生,现住湖北省天门市干驿镇。


本院在审理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冯新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4250元,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实际由原告负担7125元。


审判员  张月华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拓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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