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5 17:18
山东登升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华盛劳保用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其他裁定书
文章来源:网络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山东登升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华盛劳保用品有限公司、山东三德暖通空调设备有限公司、鞠志武、李衍敏、刘锦伟张莉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10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785财保23号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山东登升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磊被申请人:山东华盛劳保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衍敏
被申请人:山东三德暖通空调设备有限公法定代表人:王凤涓被申请人:鞠志武被申请人:刘锦伟被申请人:张莉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山东登升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华盛劳保用品有限公司、山东三德暖通空调设备有限公司、鞠志武、李衍敏、刘锦伟张莉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10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10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应当及时申请法院解除财产保全。需要续行保全的,申请人需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起诉时请携带本裁定书复印件)
审判员及陪审员
审判员刘海宇
裁判日期
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及法官助理
书记员钟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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