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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传承国际商贸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与平根源、郑州学轻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7.06 16:29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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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青岛传承国际商贸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与被告平根源、郑州学轻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事件
青岛传承国际商贸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与平根源、郑州学轻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额
纠纷金额:114407元人民币
结果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青岛传承国际商贸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的起诉。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豫0108民初4334号

原告:青岛传承国际商贸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东大街119号名鞋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93201936H。

负责人:葛群,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文军、蒋永鼎,河南力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根源,男,汉族,住郑州市惠济区。

被告:郑州学轻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航海东路富田财富广场2号楼22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民,总经理。

原告青岛传承国际商贸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与被告平根源、郑州学轻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货品损失114407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引领右脑"隶属于被告郑州学轻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被告平根源是"引领右脑"惠济校区的加盟商。2017年7月26日19时许,原告在天旺优库一楼阿迪达斯品牌专柜营业期间,因位于二楼的"引领右脑"惠济校区疏通污水管道,造成污水管道爆裂,污水喷洒下来,持续10多分钟,原告卖场地面以及仓库均流进污水,并造成电路短路,无法用电。原告卖场货品受损严重,经清点确认,鞋服配件总共受损353件,金额共计114407元。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所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本案侵权行为地位于郑州市××区东风路,不在本院辖区,二被告所在地亦不在本院辖区,故本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青岛传承国际商贸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294元,退回原告青岛传承国际商贸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提出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马静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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