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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与郑州学轻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7.06 16:29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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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学轻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7日立案,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事件
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与郑州学轻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额
纠纷金额:
结果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准许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豫01民初4158号

诉讼记录

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恩(LANEOATEY),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跃杰,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慧,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郑州学轻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军民。

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学轻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7日立案,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属自主处分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文书尾部

审判长 龚 磊

审判员 祝正涵

审判员 刘泽军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惠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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