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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英与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7.06 16:31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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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熊英与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事件
熊英与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额
纠纷金额:本案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熊英负担。
结果
准许原告熊英撤回起诉。

广州互联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92民初4131号

原告:熊英,女,1978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被告:广州市两棵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09号内自编号为3-05-2。

法定代表人:李淙。

被告: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205室。

法定代表人:STEFANANDREASSCHWARZ。

诉讼记录

原告熊英与被告广州市两棵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后,原告熊英于2020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熊英的上述撤回起诉的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行使处分权,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熊英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熊英负担。

文书尾部

审判员  冯立斌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法官助理廖慧敏

书记员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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