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6 16:31
熊英与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章来源:网络
熊英与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州互联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92民初4131号
原告:熊英,女,1978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被告:广州市两棵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09号内自编号为3-05-2。
法定代表人:李淙。
被告: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205室。
法定代表人:STEFANANDREASSCHWARZ。
诉讼记录
原告熊英与被告广州市两棵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后,原告熊英于2020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熊英的上述撤回起诉的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行使处分权,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熊英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熊英负担。
文书尾部
审判员 冯立斌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法官助理廖慧敏
书记员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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