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6 16:35
任盼盼与李学静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章来源:网络
本院受理原告任盼盼与被告北京彤顺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李学静合同纠纷一案后,经查,本案系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应由具备知识产权类案件审理条件的法院进行审理。本院就本案没有管辖权,应将本案移送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3民初17712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任盼盼,男,1983年5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住北京市顺义区,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兰世峰,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彤顺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府前街56号院1号楼7层1-7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李学静,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江,北京市律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学静,女,1964年4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北京市顺义区,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江,北京市律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任盼盼与被告北京彤顺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李学静合同纠纷一案后,经查,本案系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应由具备知识产权类案件审理条件的法院进行审理。本院就本案没有管辖权,应将本案移送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移送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审判员及陪审员
审判员王竞隆
裁判日期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及法官助理
书记员常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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