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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艾力艾鞋服有限公司与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7.06 16:35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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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莆田艾力艾鞋服有限公司与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事件
莆田艾力艾鞋服有限公司与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额
纠纷金额:案件受理费18132元,由被告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结果
驳回莆田艾力艾鞋服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305民初2052号

原告:莆田艾力艾鞋服有限公司,事业单位,913503057395289034,地址: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全冠工业区(秀山村本店头**)。

被告: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单位,913311006982950225,地址:浙江省青田县油竹新区侨乡工业园区赤岩**。

诉讼记录

原告莆田艾力艾鞋服有限公司与被告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4日立案。

事实依据

莆田艾力艾鞋服有限公司诉称,……(概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概述异议内容和理由)。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和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异议成立的,写明:)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处理。

(异议不成立的,写明:)

驳回莆田艾力艾鞋服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8132元,由被告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书尾部

审判员  李国洪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

法官助理

书记员朱剑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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