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2 10:58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浙江雷杜电器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章来源:网络
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雷杜电器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2日立案。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以原告需要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491民初38075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路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辰,男,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法务。
被告:浙江雷杜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嵊州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有爱。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雷杜电器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2日立案。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以原告需要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定结果
准许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已交纳)。
合议庭
审判员丁***
裁定日期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书记员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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