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2 14:12
天津牍文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金利百威电器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章来源:网络
原告天津牍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金利百威电器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原告天津牍文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津0101民初386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天津牍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望海楼街东四经路4号楼2门506。
法定代表人:孙秀萍,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阳,天津优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员杰,天津优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金利百威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岭栏路8号。
法定代表人:周瑜池。
审理经过
原告天津牍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金利百威电器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原告天津牍文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牍文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天津牍文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诉讼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全部由原告天津牍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及陪审员
审判长刘彤
审判员王悦
人民陪审员徐友芬
裁判日期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及法官助理
书记员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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