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 学成世纪(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刘帅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裁定书

学成世纪(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刘帅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裁定书

2021.07.12 14:13

文章来源:网络

阅读量:202
摘要:

学成世纪(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刘帅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北京市石景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石劳仲字(2013)第1586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事件
学成世纪(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刘帅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裁定书
金额
纠纷金额:265.5万元人民币
结果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北京市石景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石劳仲字(2013)第1586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石执字第587号

申请执行人学成世纪(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

法定代表人许尚威,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韩锋,北京奥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娟,1980年12月15日出生。

被申请人刘帅,男,1974年7月3日出生。

学成世纪(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刘帅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北京市石景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石劳仲字(2013)第1586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确定,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刘帅向申请人支付违反竞业限制合同违约金万元。申请人于2014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刘帅现下落不明,其名下银行内无存款,无房屋、机动车登记,现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据此,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北京市石景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石劳仲字(2013)第1586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条件后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凤利

审 判 员  崔 凯

代理审判员  景 润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闫 蕊


文章来源:网络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温馨提示] 文章来源于网络,转载注明原文出处,此文观点与查生意无关,理性阅读,版权属于原作者若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删掉 ,查生意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评论 (0)
0/200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论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