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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优胜盈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星凯家具有限公司、广州蓝乔家居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

2021.07.14 13:52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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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申请人惠州优胜盈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佛山市星凯家具有限公司、广州蓝乔家居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佛山市星凯家具有限公司、广州蓝乔家居制品有限公司的财产在160500元的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

事件
惠州优胜盈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星凯家具有限公司、广州蓝乔家居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
金额
纠纷金额:160,500.00 元
结果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判决: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星凯家具有限公司、广州蓝乔家居制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605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607民初2131号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惠州优胜盈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博罗县石湾镇滘吓冯屋村路段南侧第二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2MA4WGQPT8A。

法定代表人:黄海英,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伟光,广东商达(东莞)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佛山市星凯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大岗村委会桥头村“小涡下”(土名)D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MA4X788A72。

法定代表人:占新宇

被申请人:广州蓝乔家居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攀龙创意园A6栋3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3046013823。

法定代表人:占新宇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人惠州优胜盈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佛山市星凯家具有限公司广州蓝乔家居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佛山市星凯家具有限公司广州蓝乔家居制品有限公司的财产在160500元的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编号为PZDM202044940000000131号保单保函为申请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定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星凯家具有限公司广州蓝乔家居制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605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陈钦彬

裁定日期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法官助理徐少艺

书记员黎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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