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4 15:59
程昌与威富服饰(中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章来源:网络
程昌与威富服饰(中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96民初75号
原告:程昌,男,1983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北省仙桃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利利,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威富服饰(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建德路**。
法定代表人:MARKRUSSELLTOWNSEND。
诉讼记录
原告程昌与被告威富服饰(中国)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原告程昌于2020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程昌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程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程昌负担。
文书尾部
审 判 长 王 勇
审 判 员 刘汝梁
人民陪审员 王先美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邵晨
书记员胡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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