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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慧玲与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7.14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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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束慧玲与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事件
束慧玲与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金额
纠纷金额:无
结果
驳回束慧玲的上诉。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民终105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束慧玲,女,1982年9月29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巢湖市无为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1089号13楼。

法定代表人:PETERMICHAELRAUCH。

诉讼记录

上诉人束慧玲因与被上诉人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哥伦比亚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9)沪0104民初154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事实依据

本院查明,2019年12月18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询问笔录显示,束慧玲于2019年11月8日签收一审判决书,于2019年11月29日才通过邮寄方式向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束慧玲表示其对上诉期限不是很清楚,坚持要求一审法院将其上诉状移交二审法院。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束慧玲不服一审判决,但未在一审文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故本院对其上诉请求依法予以驳回。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驳回束慧玲的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文书尾部

审判长  顾慧萍

审判员  杨 力

审判员  谷玉琴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马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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