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4 16:06
束慧玲与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文章来源:网络
束慧玲与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民终105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束慧玲,女,1982年9月29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巢湖市无为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1089号13楼。
法定代表人:PETERMICHAELRAUCH。
诉讼记录
上诉人束慧玲因与被上诉人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哥伦比亚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9)沪0104民初154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事实依据
本院查明,2019年12月18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询问笔录显示,束慧玲于2019年11月8日签收一审判决书,于2019年11月29日才通过邮寄方式向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束慧玲表示其对上诉期限不是很清楚,坚持要求一审法院将其上诉状移交二审法院。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束慧玲不服一审判决,但未在一审文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故本院对其上诉请求依法予以驳回。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驳回束慧玲的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文书尾部
审判长 顾慧萍
审判员 杨 力
审判员 谷玉琴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马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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