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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与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7.14 16:07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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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徐某与被告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徐某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事件
徐某与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额
纠纷金额:
结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准许原告徐某撤诉。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1民初12365号

原告:徐某,女,2002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理人:刘某(徐某之母),女,1969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院**楼**3-216。

法定代表人:陈昊,执行董事。

诉讼记录

原告徐某与被告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徐某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徐某撤诉。

文书尾部

审 判 员 杨继良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朱 珠

书 记 员 张亚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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