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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悦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上海邦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7.15 15:21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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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列当事人间联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事件
上海悦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上海邦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额
纠纷金额:
结果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决: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沪0114民初12956号

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悦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张亚东,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茆涵敏,上海信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被告):上海邦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高永成。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洪升、易鸣,上海赵洪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当事人间联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本案案情复杂,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文书尾部

审 判 长  王筑慧

人民陪审员  丁艳秋

人民陪审员  陈小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法官 助理  朱 瑛

书 记 员  樊佳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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