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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集客美居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与杭州大王椰控股集团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7.15 18:34

文章来源:网络

阅读量:211
摘要:

本院在审理原告无锡集客美居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大王椰控股集团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1月25日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事件
无锡集客美居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与杭州大王椰控股集团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额
纠纷金额:0元
结果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准许原告无锡集客美居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杭州大王椰控股集团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09民初16668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无锡集客美居装饰装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3MAIR94F258,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广益街道锡沪东路东鹏国际**。

法定代表人:邹天荣,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缪海萍、邹宏,江苏楚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大王椰控股集团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7WYAT5H,住,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望京商务中心**3101、3102/div>

法定代表人:顾国良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无锡集客美居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大王椰控股集团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1月25日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原告无锡集客美居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在本案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杭州大王椰控股集团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定结果

准许原告无锡集客美居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杭州大王椰控股集团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无锡集客美居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杜志慧

裁定日期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书记员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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