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 广州开心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曾楚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广州开心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曾楚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7.16 18:00

文章来源:网络

阅读量:204
摘要:

原告广州开心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心教育公司)诉被告曾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事件
广州开心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曾楚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额
纠纷金额:101549.79元人民币
结果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曾楚经本院传票传唤逾期未到庭应诉,依法可作缺席判决。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粤0106民初19876号

原告:广州开心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9号1601-1605房。

法定代表人:申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孙萍蔓、孟睆,依次次为广东沁森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被告:曾楚,男,1976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陆丰市。

原告广州开心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心教育公司)诉被告曾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开心教育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孙萍蔓、孟睆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曾楚经本院传票传唤逾期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开心教育公司诉称:曾楚于2011年5月开始曾以陆丰市东海镇玉印书店(该书店未进行工商登记)及其本人的名义与开心教育公司签订合同,其作为开心教育公司的区域独家代理商,销售开心教育公司发行的图书。合同签订后的前几年双方都能按约履行,曾楚也能及时支付货款,但自2015年5月13日-8月17日,曾楚共计拖欠开心教育公司货款总计元,该金额经曾楚签名确认。开心教育公司多次向曾楚催收但曾楚都未能支付,其后开心教育公司委托律师致函曾楚,但曾楚也不理睬。现起诉请求:1.曾楚向开心教育公司支付2015年5月13日-8月17日所欠货款元;2.曾楚向开心教育公司支付以上所欠货款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6347元(利率标准按2015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3年期贷款利率5计算,暂计从2015年8月18日至2016年11月17日共计6347元);曾楚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7年5月16日本院开庭审理本案时,开心教育公司主张利息也可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请求法庭酌定。

被告曾楚未作答辩或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曾楚以陆丰市东海镇玉印书店名义与开心教育公司(原名广州开心图书发行有限公司)签订两份《图书购销合同》,开心教育公司授权陆丰玉印书店作为开心教育公司产品在陆丰市区域的独家代理商,两份《图书购销合同》有效期截至2015年4月30日。2015年8月18日,曾楚在广州开心图书发行有限公司直销部陆丰玉印书店(中教专用)对账单上签名,确认截止2015年8月17日欠款元。该款至今未付。开心教育公司经查询陆丰市东海镇玉印书店工商公示信息无相关记录,又向曾楚发函催款无果,遂成讼。

本院认为:曾楚以陆丰市东海镇玉印书店的名义与开心教育公司订立《图书购销合同》,合同期满后曾楚确认截至2015年8月17日尚欠货款元。现经查陆丰市东海镇玉印书店未经工商登记,曾楚应对其上述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其确认欠付开心教育公司的货款理应偿还。开心教育公司主张自2015年8月18日起计付欠款利息,该利息由法院酌定,本院依法判令曾楚自2015年8月1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付。

曾楚经本院传票传唤逾期未到庭应诉,依法可作缺席判决。

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曾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开心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偿货款元及利息(自2015年8月1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0元,由被告曾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张   翼

人民陪审员 尹 丽 艳

人民陪审员 曹   霞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余颖蓉黄颖


文章来源:网络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温馨提示] 文章来源于网络,转载注明原文出处,此文观点与查生意无关,理性阅读,版权属于原作者若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删掉 ,查生意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评论 (0)
0/200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论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