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8 16:14
华歌尔(中国)时装有限公司与BHG(北京)百货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章来源:网络
华歌尔(中国)时装有限公司与BHG(北京)百货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2民初24205号
原告:华歌尔(中国)时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小野雅巳,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万宝刚,北京立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HG(北京)百货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法定代表人:黄立信,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澄,男,1975年8月24日出生,汉族,BHG(北京)百货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西城区。
诉讼记录
本院在审理原告华歌尔(中国)时装有限公司诉被告BHG(北京)百货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表示与被告先行协商,在本案中明确表示不同意缴纳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华歌尔(中国)时装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文书尾部
审 判 员 郑宇昕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王 飞
书 记 员 陈妮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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