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8 17:38
郑柯柯与爱亲母婴商业连锁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章来源:网络
原告郑柯柯与被告爱亲母婴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爱亲母婴商业连锁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定书
(2021)京0102民初4323号
原告:郑柯柯,男,汉族,住陕西省淳化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军,陕西科莱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明,陕西科莱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爱亲母婴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金苑路2号1幢七层707室。
法定代表人:陈绪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铁军,男,爱亲母婴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爱亲母婴商业连锁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西北角恒石国际中心B座20层。
负责人:刘建卫。
审理经过
原告郑柯柯与被告爱亲母婴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爱亲母婴商业连锁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原告郑柯柯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郑柯柯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黄秋平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书 记 员 高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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