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9 14:13
吴一天与城街道宜兴市宜可爱可亲母婴用品店、钱勤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文章来源:网络
申请人钱勤妹与被申请人吴一天、宜兴市宜城街道可爱可亲母婴用品店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申请人钱勤妹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吴一天、宜兴市宜城街道可爱可亲母婴用品店价值100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已提供担保。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1)苏0282民初6440号
申请人:钱勤妹,女汉族,住宜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伟杰,江苏磊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吴一天,男,汉族,住宜兴市。
被申请人:宜兴市宜城街道可爱可亲母婴用品店,住所地宜兴市宜城街道学府路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282MA1WRJTX1R。
经营者:毛小云。
审理经过
申请人钱勤妹与被申请人吴一天、宜兴市宜城街道可爱可亲母婴用品店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申请人钱勤妹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吴一天、宜兴市宜城街道可爱可亲母婴用品店价值100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钱勤妹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吴一天、宜兴市宜城街道可爱可亲母婴用品店在银行中的存款10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有关财产及财产权益。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 远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卜嘉豪
文章来源:网络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温馨提示] 文章来源于网络,转载注明原文出处,此文观点与查生意无关,理性阅读,版权属于原作者若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删掉 ,查生意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