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9 14:14
谢瑞涛与帝朗卫浴(广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章来源:网络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瑞涛诉被告帝朗卫浴(广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冀0207民初4180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谢瑞涛。
被告:帝朗卫浴(广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
负责人:卓楚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3198161598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瑞涛诉被告帝朗卫浴(广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及陪审员
审判员郑林洲
裁判日期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及法官助理
书记员张家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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