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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瑞涛与帝朗卫浴(广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7.19 14:14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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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瑞涛诉被告帝朗卫浴(广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事件
谢瑞涛与帝朗卫浴(广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额
纠纷金额:0元
结果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事裁定书

(2017)冀0207民初4180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谢瑞涛。

被告:帝朗卫浴(广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

负责人:卓楚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3198161598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瑞涛诉被告帝朗卫浴(广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及陪审员

审判员郑林洲

裁判日期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及法官助理

书记员张家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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