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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宗金炼与被告人人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7.19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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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宗金炼与被告人人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南京人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09月25日立案后。

事件
原告宗金炼与被告人人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额
纠纷金额:
结果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判决: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105民初9314号

原告:宗金炼,女,1985年10月17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新**。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洲,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人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来绿色家园来春园综合楼(**楼)****。

法定代表人:李林。

被告:南京人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君泰国际生态总部园****/div>

法定代表人:刘海峰。

原告宗金炼与被告人人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南京人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09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安时建

人民陪审员  宋 捷

人民陪审员  周敬青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高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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