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9 18:53
郑雪与石家庄市丽人美发厅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章来源:网络
郑雪与石家庄市丽人美发厅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书正文
审理法院: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 号:(2019)冀0102民初3304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雪,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鹿泉区。
被告石家庄市丽人美发厅,住所地石家庄市长安区青园街131号。
个体业主仵义全。
审理经过
原告郑雪与被告石家庄市丽人美发厅肖像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5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诉称
原告郑雪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删除照片,停止侵害原告肖像权行为;2、被告正式郑重道歉;3、按照被告侵犯肖像权的时间1078天,按每天赔偿9元计算,共计赔偿9702元。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15年12月17日在美团平台购买丽人公司发布于该平台的《丽人美发染烫套餐》,价值共计388元,在丽人北国店进行消费。消费结束后,被告要求原告与店里工作人员合影,但店家并没有将照片发给我,此照片只有丽人美发北国店才有保留,而且当时店家并没有对原告说会将此照片用于商业宣传获得盈利。原告于2018年12月8日经朋友告知才知道被告发布于美团平台上的团购商品团购评价晒图,那里被匿名用户发布了原告当时拍摄于店里的照片,而且此照片并没有对原告的面部进行任何遮挡,且此评论并不是原告自己进行的评论,此时距离店家发布原告照片已经过去了1078天,原告对此事并不知情。原告于12月8日知道这件事当天与美团客服进行沟通,美团客服需要原告出示身份证明才可以删除照片,但因原告当时不方便出示身份证明,所以照片未予删除。后原告联系丽人美发北国店的店家,当时该店的刘店长跟原告承认有的顾客做完头发需要照片发布评论,他们也会把照片发给其他顾客或者委托云集发布于自己的评论平台上面进行店面的宣传盈利行为。12月9日中午美团客服给原告致电,告诉原告发布该照片的匿名用户已自行删除,也会对违规商家进行处罚。北国店刘店长也委托店里的一名女员工致电原告,承认使用美团云集删除了网络数据,还说相机出售,不知道具体发布人是谁,也不承认是店里用原告的照片进行盈利性活动。后经过原告与被告多次沟通,均未解决此事。故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系在北国商城的美发店进行消费并被拍照,从被告提供的该店的营业执照显示该店名称为“桥西区尚流美发中心”,经营场所位于石家庄桥西区中山东路188号北国商城西扩负一层,因本案被告石家庄市丽人美发厅并非侵权行为的实施者,故原告起诉主体不适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郑雪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苏亚萍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 旭
文章来源:网络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温馨提示] 文章来源于网络,转载注明原文出处,此文观点与查生意无关,理性阅读,版权属于原作者若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删掉 ,查生意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