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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薛菲与被执行人青岛福月汇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2021.07.20 10:14

文章来源:网络

阅读量:207
摘要:

申请执行人薛菲与被执行人青岛福月汇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281民初93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人于2021年1月19日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6461元。

事
事件
申请执行人薛菲与被执行人青岛福月汇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金
金额
纠纷金额:6461元
结
结果
现申请执行人撤销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并同意本案执行完毕。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1)鲁0281执711号

   申请执行人:薛菲,女,汉族,住胶州市。

   被执行人:青岛福月汇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

   法定代表人:王宝友,职务: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薛菲与被执行人青岛福月汇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281民初93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人于2021年1月19日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6461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案款交至法院,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现申请执行人撤销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并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鲁0281执711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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