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0 15:41
杨敏与大理市天赐宝贝母婴用品店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章来源:网络
原告杨敏与被告大理市天赐宝贝母婴用品店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原告杨敏于2020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2901民初2082号
原告:杨敏,女,1988年4月22日出生,白族,住云南省大理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剑。
被告:大理市天赐宝贝母婴用品店,住所地大理市下关镇文化路惠丰新城和园****商铺。
经营者:何宇梁。
原告杨敏与被告大理市天赐宝贝母婴用品店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原告杨敏于2020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敏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敏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杨敏负担。
审判员赵应梅
二零二零年六月八日
法官助理徐善珊
书记员苏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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