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0 16:48
1243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科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
文章来源:网络
1243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科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591民初1243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XD,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0-708-0-710室。
法定代表人:吕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小康,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科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Q,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B1楼709、710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薇。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科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1日立案。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XX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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