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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妈咪宝贝母婴服务有限公司、李慧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7.21 10:26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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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诉人郑州妈咪宝贝母婴服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慧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2021)豫0108民初7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独任制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事
事件
郑州妈咪宝贝母婴服务有限公司、李慧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金
金额
纠纷金额:0元
结
结果
准许郑州妈咪宝贝母婴服务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书

(2021)豫01民终684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妈咪宝贝母婴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南阳路169号附4号第一层。

  法定代表人:牛永红,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慧,女,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兵,河南仟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海帆,河南仟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郑州妈咪宝贝母婴服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慧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2021)豫0108民初7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独任制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郑州妈咪宝贝母婴服务有限公司提出撤回其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郑州妈咪宝贝母婴服务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郑州妈咪宝贝母婴服务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王 怡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李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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