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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菊与雅安市雨城区爱果母婴用品店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执行裁定书

2021.07.21 17:34

文章来源:网络

阅读量:186
摘要: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菊与被执行人雅安市雨城区爱果母婴用品店劳动争议纠纷案件,雅安市雨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8月25日作出的雨劳人仲案字(2020)第86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事
事件
张菊与雅安市雨城区爱果母婴用品店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执行裁定书
金
金额
纠纷金额:0元
结
结果
中止雅安市雨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雨劳人仲案字(2020)第86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裁定书

(2021)川1802执272号

  申请执行人:张菊,女,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名山区。

  被执行人:雅安市雨城区爱果母婴用品店。住所地: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

  经营者:杨文君。

  被执行人:杨文君,女,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菊与被执行人雅安市雨城区爱果母婴用品店劳动争议纠纷案件,雅安市雨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8月25日作出的雨劳人仲案字(2020)第86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中止雅安市雨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雨劳人仲案字(2020)第86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依照恢复执行予以立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谢建华
审判员  颜昌玲
审判员  黄荣鸿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程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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